星期四, 7月 29, 2010

在家、出家、聖德太子



*聖德太子二歲像。鎌倉時代作品。



有謂護持佛法者,正當出家。

亦有謂當今之世,不出家比出家更能護持佛法。

個人以為是否出家,當忠於自心、上師之指示及客觀環境。思維出家之舉,所為何事?

若(主要)為自利故,則當從個人意願出發,得父母、師長、妻兒開許,即可出家。

若為利他,所欲利之眾生幾許?欲以何方、何法利之?出家確有幫助否?

此等問題,除自己考慮外,只能問一己之上師。

阿修羅自小好書,尤好佛經。經中對眾多在家護法皆有記載。比方說阿育王、給孤獨長者等,彼等所作不亦有大利於當時、後世乎?故阿修羅以為在家眾和出家眾只是分工上有分別罷了。出家與否,當看自己意願及有否需要。

說起在家護法,阿修羅對日本的聖德太子,非常有興趣。

話說阿修羅讀小學時,在閒書堆中讀到話說出自聖德太子親筆的《十七條憲法》,自始常引第十條 …… 現在回想起來,小時候的阿修羅相當之牙尖嘴利,常常得理不讓,給人下台階時,也會
「引喻失義」使師長們非常頭痛。嘻嘻。

[警告:在駁倒(尤其是未讀過《十七條憲法》的)眾師長後,如單引述「我必非聖。彼必非愚。共是凡夫耳。是非之理。詎能可定。相共賢愚。如鐶无端。」此部份,往往會引爆彼方本來含而不發的怒氣。]

聖德太子的《十七條憲法》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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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春正月戊戌朔。始賜冠位於諸臣。各有差。

夏四月丙寅朔戊辰。皇太子親肇作憲法十七条。

 一曰。以和為貴。無忤為宗。人皆有黨。亦少達者。是以或不順君父。乍違于隣里。然上和下睦。諧於論事。則事理自通。何事不成。

 二曰。篤敬三寳。三寳者仏法僧也。則四生之終帰。萬国之極宗。何世何人非貴是法。人鮮尤悪。能教従之。其不帰三寳。何以直枉。

 三曰。承詔必謹。君則天之。臣則地之。天覆地載。四時順行。万氣得通。地欲覆天。則致壊耳。是以君言臣承。上行下靡。故承詔必慎。不謹自敗。

 四曰。群卿百寮。以礼為本。其治民之本。要在乎礼。上不礼而下非齊。下無礼以必有罪。是以群臣有礼。位次不乱。百姓有礼。国家自治。

 五曰。絶餮棄欲。明辯訴訟。其百姓之訴。一日千事。一日尚尓。况乎累歳須治訟者。得利為常。見賄聴讞。便有財之訟。如石投水。乏者之訴。似水投石。是以貧民。則不知所由。臣道亦於焉闕。

 六曰。懲悪勧善。古之良典。是以无匿人善。見悪必匡。其諂詐者。則為覆国家之利器。為絶人民之鋒釼。亦侫媚者対上則好説下過。逢下則誹謗上失。其如此人皆无忠於君。无仁於民。是大乱之本也。

 七曰。人各有任掌。宜不濫。其賢哲任官。頌音則起。奸者有官。禍乱則繁。世少生知。尅念作聖。事無大少。得人必治。時無急緩。遇賢自寛。因此国家永久。社稷勿危。故古聖王。為官以求人。為人不求官。

 八曰。群卿百寮。早朝晏退。公事靡盬。終日難盡。是以遅朝。不逮于急。早退必事不盡。

 九曰。信是義本。毎事有信。其善悪成敗。要在于信。群臣共信。何事不成。群臣无信。万事悉敗。

 十曰。絶忿棄瞋。不怒人違。人皆有心。心各有執。彼是則我非。我是則彼非。我必非聖。彼必非愚。共是凡夫耳。是非之理。詎能可定。相共賢愚。如鐶无端。是以彼人雖瞋。還恐我失。我獨雖得。従衆同擧。

 十一曰。明察功過。罰賞必當。日者賞不在功。罰不在罪。執事群卿。宜明賞罰。

 十二曰。国司国造。勿斂百姓。国非二君。民無兩主。率土兆民。以王為主。所任官司。皆是王臣。何敢與公。賦斂百姓。

 十三曰。諸任官者。同知職掌。或病或使。有闕於事。然得知之日。和如曾識。其非以與聞。勿防公務。

 十四曰。群臣百寮。無有嫉妬。我既嫉人。人亦嫉我。嫉妬之患。不知其極。所以智勝於己則不悦。才優於己則嫉妬。是以五百之後。乃今遇賢。千載以難待一聖。其不得賢聖。何以治国。

 十五曰。背私向公。是臣之道矣。凡人有私必有恨。有憾必非同。非同則以私妨公。憾起則違制害法。故初章云。上下和諧。其亦是情歟。

 十六曰。使民以時。古之良典。故冬月有間。以可使民。従春至秋。農桑之節。不可使民。其不農何食。不桑何服。

 十七曰。夫事不可独断。必與衆宜論。少事是輕。不可必衆。唯逮論大事。若疑有失。故與衆相辨。辞則得理。

秋七月改朝礼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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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所引,悉皆原文,君若明瞭,文言根底厚故。究古之和文,即唐語也。

上文引自《日本書紀巻二十二》。如欲更多地了解聖德太子及其所處之時代,可參閱Taitetsu Unno所著的《River of Fire, River of Water: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ure Land Tradition of Shin Buddhism》(Doubleday,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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