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月 13, 2007

倒行逆施

世間荒謬之事,不離「倒行逆施」。「倒行逆施」即不遵常理行事,常作反其道之行。

人當敬「倒行逆施」而遠之,香港卻常奉之若圭臬。

香港向以海港優良、夜景醉人、價廉物美、中西匯粹,而馳名中外。港人卻日夜填海、建廈擋山、欲徵銷售稅、(政治上)仇西而媚中,為尚。此不可謂不笨也。

滅之唯恐不及,後又欲張之者,亦是笨也。大笪地如是,廢物回收商亦如是。難道十年文化革命之訓,尤還未足?欲求陳寅恪、城寨遺跡於當世,其可得乎?北京之古城牆亦危矣。

古蹟讓道,古以有之。「天星」非其始也。有以為於今尤烈者,只為身受其害之別。時人謂針到肉否也。因不當興建行人設施,而迫路人違法橫過馬路者,無日無之,近亦見之於新天星碼頭。一拐再拐妨礙過路之鐵欄,叫老小趕路者一再顛簸,實不知立心為何。也許當教負責官員,躬身日趕船數次,親味其苦也。

及以天價聘請滾石樂隊之流,卻謂無力資助「大澳文化工作室」之類,亦不可謂不荒謬也。難道旅客來港,當真只為「滾石」?若如是,「滾石」一去,振興個屁。花天價若此,可有得乎?故當「滾」者,唯此等官員腦中之「石」,又或是其剩「石」之身。

捨長而取短,捨本而逐末,笨之大者。捨「金融港」,而逐「數碼港」、「中藥港」等,此之謂也。倡地少人多之地,建摩地大廈(groundscraper)者,豈有別乎?

有長者輒謂當今某某及某某得時令者,皆曾為其羽翼,今則為友云云,常沾沾而自喜之。卻不能明人於下,為其所用。已去者感恩之心或為真摰,但卻何喜之有?復自暴其號流失人才,一己剛愎自用。豈有智哉?

或曰,「倒行逆施」用之於投資、創意,其用也大。用之於事,有何不可。

此說實為不懂「道」、「用」之別。為反其道而反其道,只是「忘本」(忘其根本)。不知如何追求所欲之本,甚或反其道而行之,此佛家所謂之「無明」也。

不懂「無明」及「道」、「用」之別者,或當求教於「啞老師」。

余以古文寫今事,亦「倒行逆施」也。

星期四, 2月 08, 2007

禁煙與發牌制

全面禁煙鬧得滿城風雨,今天連信報的曹仁超也插上一筆。他提出的是發牌制。

在「自由選擇」的前提下,給予成年者自由選擇到能吸煙的店舖(包括但不限於食肆)消費,自然是好。最起碼,偷偷地吸;明有人吸,卻無人理;又或是,一大群人圍著街邊垃圾桶吸,等等的「怪」現象,都會減少。雖然本人,不是煙民。

不過,曹先生的發牌制也似非全無問題。

問題一、成本和效應︰

首先是發牌的成本。這包括了成立新部門、新增聘人手的直接成本(「建制中的暴君」是不會放過任何機會的)和繼續「鼓勵」吸煙而引致的種種如醫療等的間接成本。

若安裝有足夠的抽氣系統是發出吸煙牌照的條件,要如何確定這些「足夠的抽氣系統」,時常運作正常及不危害公眾健康呢?這也許要在發牌後定期巡查及制定因此等抽氣系統不能有效運作而需暫停營業的標準!

此等有牌店舖的額外成本是否會直接轉嫁至用家呢?答案幾乎是肯定的。於是乎,只有較高級或收費較高的店舖才會有這個「吸煙牌照」。若如是,這一方面會有剝削「非有錢人」吸煙權利的誤會;另方面,也會間接地宣傳「吸煙是身份像徵」的誤解。

問題二、「自由選擇」還是「無可選擇」︰

給成年者選擇的自由,是應該的。但未成年人呢?我們是否應該禁止所有未滿十八歲的人進入領有「吸煙牌照」的店舖?若非,便是大倒退。若如是,吸煙又會再次是「大人」的象徵,吸煙又會變得「型」或是「有需要」。這也許不會是教育工作者或醫療工作者所樂見的。

在有「吸煙牌照」店舖工作的非吸煙者的訴訟及醫療問題又如何?是否申請在這些店舖工作的,皆必需是吸煙者?(公平原則呢?)又或是要禁止非吸煙者,因在此等地方工作而引致的任何與吸煙相關的訴訟?那些需因生意應酬而時常出入此等店舖的非吸煙者呢?

問題三、政治()

在此時此地,尤其是衡量過曾特首的政治成本後,在下實在看不到在實施了全面禁煙後,還有甚麼回頭路可走。發牌制,也許也是死胡同。

不知道為甚麼,阿修羅總覺得香港是被中國用來作實驗場的;銷售稅如是、全面禁煙亦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