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煙鬧得滿城風雨,今天連信報的曹仁超也插上一筆。他提出的是發牌制。
在「自由選擇」的前提下,給予成年者自由選擇到能吸煙的店舖(包括但不限於食肆)消費,自然是好。最起碼,偷偷地吸;明有人吸,卻無人理;又或是,一大群人圍著街邊垃圾桶吸,等等的「怪」現象,都會減少。雖然本人,不是煙民。
不過,曹先生的發牌制也似非全無問題。
問題一、成本和效應︰
首先是發牌的成本。這包括了成立新部門、新增聘人手的直接成本(「建制中的暴君」是不會放過任何機會的)和繼續「鼓勵」吸煙而引致的種種如醫療等的間接成本。
若安裝有足夠的抽氣系統是發出吸煙牌照的條件,要如何確定這些「足夠的抽氣系統」,時常運作正常及不危害公眾健康呢?這也許要在發牌後定期巡查及制定因此等抽氣系統不能有效運作而需暫停營業的標準!
此等有牌店舖的額外成本是否會直接轉嫁至用家呢?答案幾乎是肯定的。於是乎,只有較高級或收費較高的店舖才會有這個「吸煙牌照」。若如是,這一方面會有剝削「非有錢人」吸煙權利的誤會;另方面,也會間接地宣傳「吸煙是身份像徵」的誤解。
問題二、「自由選擇」還是「無可選擇」︰
給成年者選擇的自由,是應該的。但未成年人呢?我們是否應該禁止所有未滿十八歲的人進入領有「吸煙牌照」的店舖?若非,便是大倒退。若如是,吸煙又會再次是「大人」的象徵,吸煙又會變得「型」或是「有需要」。這也許不會是教育工作者或醫療工作者所樂見的。
在有「吸煙牌照」店舖工作的非吸煙者的訴訟及醫療問題又如何?是否申請在這些店舖工作的,皆必需是吸煙者?(公平原則呢?)又或是要禁止非吸煙者,因在此等地方工作而引致的任何與吸煙相關的訴訟?那些需因生意應酬而時常出入此等店舖的非吸煙者呢?
問題三、政治(?)︰
在此時此地,尤其是衡量過曾特首的政治成本後,在下實在看不到在實施了全面禁煙後,還有甚麼回頭路可走。發牌制,也許也是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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